根据校组通字[2007]60号文件的精神,院党委(党总支)严格按照推选条件,提出党员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对象初步名单,经校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查,我院2005美术学专业岳莹同学和2004级美术学专业陈海燕同学被确定为资助对象。
美术学院党委
二〇〇七年七月
【关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