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认真做好2015-2016学年党员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通知》(校组通字〔2015〕20号)要求和精神,美术学院2015-2016学年度“党员爱心助学基金”的评选工作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已经评定结束。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:
薛婧 女 2015/书法学
李旺 男 2015/美术学
兰学彬 2015/美术学
陈兴莲 2015/艺术设计
黄先娇 2015/美术学
如对以上资助对象有异议者,请于10月13日至17日公示期内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反映。电话:0851—86701162。
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
2015年10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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